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,患者随时可发生心力衰竭,感染性心内膜炎,缺氧,栓塞,肺动脉高压危象以及严重心律失常等。由于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特殊血液动力学改变,妊娠妇女的药物代谢特点,以及胎儿对药物的敏感反应等,临床药物治疗有其明显的特殊性。
一、胚胎各期对致畸药物的反应
胚胎早期(着床前期):此期药物对孕体的发育毒性影响是“全或无”。
胚胎期(器官形成期):此期为致畸高危期。
二、用药基本原则
(1)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;
(2)不要延误用药;
(3)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;
(4)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,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;
(5)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。
三、妊娠合并心脏病常用药物
(一)利尿剂
速尿(呋塞米):可作为多数心力衰竭患者的首选。利尿酸钠:与速尿同属高效利尿剂,作用于髓袢升支粗段,但副反应较速尿严重。
(二)抗凝剂
低分子肝素:对胎儿无影响。
香豆素类(代表药物-华法林):早孕期大剂量应用有致畸作用。
(三)血管扩张剂
肺血管扩张剂有助于降低肺动脉压,减少右向左分流,但疗效有待于进一步验证。对于血液动力学平稳的患者来说,不推荐常规使用血管扩张剂等能干扰患者血液动力学平稳的药物。
西地那非:为5型磷酸二酯酶(PDE-5)的选择性抑制剂。12. 5-25mg Q8h-Q6h口服。(四)抗生素
分娩前若无感染不常规使用抗生素,分娩后常规使用来预防感染。
选用(B类):青霉素、头孢菌素、大环内酯类等。
慎用(C类):氯霉素类及喹诺酮类。
禁用(D类):氨基糖甙类及四环素类。
(五)缩宫素
缩宫素对先心病患者会产生更为严重血流动力学影响,发生心肺功能衰竭、肺动脉高压危象等风险。应谨慎。
(六)强心剂
洋地黄制剂:不主张对妊娠期患者预防性应用洋地黄。早期心力衰竭者,可给予快速洋地黄制剂。不主张用饱和量,以备随孕周增加、心衰加重时抢救用药,病情好转即停药。
(七)镇静剂
首选地西泮(安定)产褥期慎用杜冷丁。围生期心肌病禁用吗啡。
(八)降压药
选择原则:对胎儿无毒性,不影响心排出量、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量,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。
妊娠期可用:硫酸镁,酚妥拉明,拉贝洛尔。
慎用:硝普钠。禁用:肾素-血管紧张素类药物。
(九)抗心律失常药物
孕期可安全使用:利多卡因,普鲁卡因酰胺,普萘洛尔(心得安),维拉帕米(异搏定),地高辛。
孕期可谨慎使用:奎尼丁,β受体阻断剂。
孕期避免使用:苯妥英钠:对胎儿有致畸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