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性冠脉综合症(ACS)与缺血性卒中有众多共同点:1)共同的危险因素:高血压、高胆固醇血症、吸烟……2)共同病因和发病机制:动脉粥样硬化、斑块破裂、血栓形成、栓子脱落……3)相同的治疗原则:恢复血液灌流、神经保护与心肌保护、神经与心肌重建。但在众多共同点之下,二者仍存在着不同点:1)神经元和心肌细胞对缺血耐受性不同。心肌细胞:缺血中心区心肌细胞20-40分钟发生不可逆性坏死。心肌细胞以脂肪酸为主要能量来源,可以利用丙酮酸和乳酸。神经元细胞:神经元细胞以葡萄糖为唯一的能量来源。脑组织重量占体重2%,而氧耗量全身基础耗氧量的20%。2)心脏和脑发生出血的风险不同。究其原因,可归结为组织结构差异所致。
AMI和ACI共同发生的可能原因:1)全身性因素导致多动脉床斑块稳定性下降。2)感染、血压波动性过大…2)全身性高凝状态。3)多器官的栓塞。4)系统性血管炎。5)心肌梗死后附壁血栓形成脱落造成脑栓塞。6)脑梗死后通过脑心反射引起心肌梗死(儿茶酚胺释放、冠脉痉挛、心肌耗能增加)7)医源性因素(介入操作)。
AMI与ACI合并存在的时间关系:1)AMI与ACI几乎同时发生,且都处于关键治疗的时间窗内。2)AMI或ACI已经发生,且关键治疗时间窗过后的3个月内。AMI后发生ACI,ACI后发生AMI。
AMI 合并ACI处理的一般原则:1)指南指导下的个体化治:对AMI和ACI进行评价,包括病情、时间、面积大小等影响因素。2)注重医患沟通、心脑沟通。总而言之,AMI与ACI哪一个对患者的威胁更大,抓住主要矛盾,心内科医生、神经科医生的充分沟通,做好医生与患者的沟通。
对于恢复灌流的治疗:
1、ACI先于AMI发生。1)ACI发生4.5小时内,无其他溶栓禁忌症时首选溶栓治疗,药物:rt-PA(奈替普酶、瑞替普酶、阿替普酶),剂量:ACI标准。不适合溶栓治疗,选择PCI。2)ACI发生超过4.5小时,或已接受溶栓治疗。AMI症状未超过12小时内,原则上不应溶栓治疗,首选PCI。
2、AMI先于ACI发生。1)AMI12小时以内,尚未接受PCI或溶栓治疗,ACI发生4.5小时内,无其他溶栓禁忌症,药物:rt-PA,剂量:ACI标准。2)AMI发生已超过12小时,或AMI已经接受溶栓和/或PCI治疗,原则上不应再进行溶栓治疗。
3、机械取栓治疗。无循证医学证据,仅在个别医院开展。
抗血小板和抗凝治疗:
1、针对AMI的抗血小板治疗和抗凝治疗的推荐强度高于ACI。2、需要根据ACI发生出血转化的风险适当降低AMI抗血小板治疗和抗凝治疗的强度。3、阿司匹林+氯吡格雷对多数ACI是可以接受的。
AMI合并ACI的血压管理:
1、ACI的血压管理:1)准备r-tPA溶栓的患者,在溶栓开始治疗前应把收缩压控制在 <185mmHg,舒张压<110mmHg (Class I, Level of Evidence B)。2)rtPA 溶栓结束24小时内保持血压低于180/105mmHg (Class I, Level of Evidence C)。3)伴随明显的血压升高时可以给予降压治疗,合理的降压幅度是在卒中发生24小时内降低血压15%。 需要降压治疗的血压水平不确定。但一般的共识标准是当收缩压<220mmHg ,舒张压 <120mm Hg 不需要降压治疗(Class I, Level of Evidence C)。4)ACI急性期的界限。
2、AMI的血压管理:NSTEMI: <130/80mmHg (Class IIa; Level of Evidence B)。STEMI: <130/80mmHg (Class IIa; Level of Evidence B)。LVD:120/80mmHg (Class IIa; Level of Evidence B)。低灌注在ACI发生中的作用被夸大。卒中急性期维持较高血压水平的目的在于维持半暗带的血液灌注。半暗带只能维持数小时。降压开始的时间可提前至卒中发生后的24小时。
ACI24小时后合并AMI:血压控制在130/80mmHg可接受,伴随双侧颈动脉严重狭窄,140/90mmHg较为合理,可β受体阻滞剂和 ACEI 或 ARB。
ACI24小时内合并AMI:根据AMI所处时期、心功能情况,ACI类型和血管状态进行降压治疗。
AMI合并ACI的血糖管理:
AMI、ACI急性期的高血糖应该治疗。高于 >180 mg/dL的血糖水平或许需要胰岛素治疗。严密监测血糖避免低血糖的发生。
总结:1、AMI和ACI处理的主要不同,分为以下几方面:1)急性期的介入治疗。2)溶栓治疗的时间窗。3)抗栓治疗(抗凝、抗血小板)的选择。4)急性期的血压管理。2、绝大多数AMI合并ACI的患者不适合溶栓治疗。3、AMI患者仍可选择PCI。4、抗栓治疗的强度和血压管理的水平需要个体化处理。